名 称: | 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甘交运〔2017〕50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8-11-29 | 信息分类: | 涉企优惠政策信息 |
索 引 号: | GS0018-GK363-20181129-000002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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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路政执法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科技通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物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省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7年9月4日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意见
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物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降成本,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
1、完善货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施《甘肃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项目,推进以兰白为核心的大兰州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提升酒嘉、金武、天水、平庆区域性物流枢纽地位,建设张掖、陇南、定西、临夏、甘南重要物流节点,构建“一中心四枢纽五节点”现代物流发展格局。重点支持兰州、天水、武威等节点城市公路港建设,解决陆路港枢纽、物流园区和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问题,推动区域物流协调发展。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加强公路、铁路、航空运输方式的衔接,强化集疏运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组织效率和网络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厅综合规划处、厅运输处,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畅通枢纽节点微循环。强化重要枢纽节点与干线铁路、高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等间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完善陆港、空港、货运枢纽站场等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加快航空货运枢纽以及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等外联专用公路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好枢纽节点微循环“最后一公里”的衔接问题。 (牵头单位:厅综合规划处、厅运输处,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3、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推进兰州国际港务区国家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实施示范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联运场站技术装备改造升级,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创新运营模式;积极培育我省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联运示范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制度,把握多式联运市场运行动态,深化公铁联运、公航联运示范范围和内容,不断提升运输组织效率。(牵头单位:厅运输处,配合单位: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4、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继续完善甘肃货运物流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与国家物流平台以及其他行业物流平台的对接,着力解决物流相关信息孤岛和联通不畅等问题,推动跨部门、跨运输方式、跨区域交换互联应用;鼓励企业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技术支撑,降低运输成本;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推动企业建立合作联盟,发展分享经济,加快资源优化整合;在物流站场、快递、冷链运输等领域,引导和支持一批全省统筹布局、线上线下交易的平台型物流企业发展,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引导物流市场集约化发展;积极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在遴选的甘肃省物产集团、甘肃建投资产经营公司、东运集团等7家无车承运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培育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牵头单位:厅运输处、厅技术处,配合单位:厅综合规划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科技通信中心)
5、推动完善物流业“营改增”政策。推行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统一。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探索物流领域增值税差额抵扣,针对交通运输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快推进将车辆通行费、房屋租赁费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建设,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支持物流企业实行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厅财务资产管理处、厅运输处,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补短板,提高道路运输行业服务水平
6、推广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技术。按照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在兰州国际港务区等示范企业推动货运标准化电子货单、托盘标准化、集装箱标准化、集装袋标准化等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管理软件接口标准化;加快推进危险货物运输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危货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积极发展厢式化、轻量化、专业化的公路货运车辆,逐年淘汰栏板式货车,2017年年内完成10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医药冷链物流建设,严防“断链”, 加快食品、医药、汽车、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物流装备的标准化,提升物流装备专业化水平;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积极性,在具备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厅运输处,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7、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物流节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兰州、酒泉、天水等节点城市公路陆港建设为依托,重点建设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点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形成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末端配送覆盖较高的服务业态;加大对兰州新区公铁物流园区、武威金沙物流园、酒嘉物流中心等现有或新建货运物流枢纽站场升级转型,服务城市配送发展。以省会兰州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城市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在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规划建设港湾式配送停车和装卸场地,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模式,不断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厅运输处,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邮政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8、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物流设施网络规划和建设,推进交通与邮政、供销部门农村物流服务合作共享,优势互补,依托县公路货运站建设(改造)县域物流中心,加强与商贸市场、农资中心、邮政集散中心等的衔接与融合;依托乡镇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农资站、农村产业园、农产品储备中心等升级改造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实现功能叠加和多站合一;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站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优先扶持解决农村冷链物流建设,重点解决好农村产业园、农资储备中心公路通畅工作,完善末端物流网络。推广天水、陇南农村电商物流经验,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以“快递+特色农产品”为抓手,积极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新模式。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完善农村“货运班线”、快递班车,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运服务。鼓励合规利用农村班线客车代运邮件和小件快递,健全末端小件快运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厅运输处、厅综合规划处,配合单位:省公路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9、提升道路运输安全发展水平。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道路运输行业提质增效升级。(牵头单位:厅运输处、厅安监处,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强服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10、深化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力度,下放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审批事项,压缩货运物流企业及车辆入户许可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清理涉企行政收费事项,年内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收费,取消外廓尺寸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厅运输处,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路政执法局)
11、优化交通物流市场监管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对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完善物流业诚信体系,加快“信用交通”网站建设,并与“信用甘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制定物流企业失信界定标准和退出管理办法;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发布失信“黑名单”,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厅运输处、厅技术处、厅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科技通信中心)
12、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切实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做好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的养护和通畅工作,提高二级公路、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效率,有效降低通行成本;省高速公路部门应根据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17年年内实现公路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切实提高大件运输的通行效率;要按照治超有关规定优化办理程序,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路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厅财务处、厅运输处,配合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路政执法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统筹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大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运行监测评估
加强交通物流运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密切跟踪物流业发展新业态、新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开展工作效果评估总结,形成典型经验,加强推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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