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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海事部门全力保障水路交通安全
发布日期:2016-09-29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

      近期,我省陆续出现强降雨天气,河流及库区水位上涨,地质灾害频发,全省海事系统采取多项举措,全力保障水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度汛相关要求,全省海事系统结合各辖区汛期实际,定期召开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推进会,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预警、早应对,全力确保我省水路交通安全度汛。

      全省海事系统加强对兰州、临夏、白银和陇南各重点地区库、湖、航道、码头、渡口和景区的安全监管,做好信息化监管设备的维护,确保动态监管的有效实施,严格落实“三不上船、七不出航”规定,防止水上交通险情及涉水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要求全省海事系统不断完善“五级五覆盖”的水上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杜绝船舶冒险航行、超员航行和疲劳驾驶,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载客行为。严格落实水情汛情传递制度、减载和封渡停航等制度,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发布各类气象预警,做到省、市、县逐级发布到位,将汛情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每一艘船舶、每一个船员。全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排查并现场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结合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船舶年度检验、百日安全大检查等专项工作,从人员到设备逐一排查,有效保证船员持证上岗、船舶安全有效运行、消防救生设备备齐到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分析研判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对水路设施及安全产生的危害,把可能发生的极端性灾害天气等作为防范重点,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同时,全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逐船检查补充防洪需要的物资器材,增配救生衣;分水域划定船舶应急停泊区,增设防洪系船桩,确保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落实到位。

(王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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