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 对甘肃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甘交办案〔2014〕14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添加时间: | 2014-08-04 | 信息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K01000-2014-163 | 信息有效性: |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刘晓云、刘希凯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连霍高速新河段开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丹东立交距新河约15公里,新河距老君立交约15公里,山丹东立交与老君立交间距为30公里,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有关“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其他地区宜为15—25公里及不宜大于30公里”的规定。连霍高速为国家高速,如增加立交开口,必须由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难度很大,加之本区段无大的交通源,技术经济可行性差,且需相应增加收费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成本较大,运营管理成本很高。另外,我厅计划将对G312线新河至老君段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后的路线基本沿现有高速公路走廊平行布设,且与附近多条县乡道路、专用道路相接,可完全解决本区段交通上下连霍高速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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