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 对甘肃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甘交办案〔2014〕8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添加时间: | 2014-08-04 | 信息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K01000-2014-157 | 信息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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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伟、杨海蓉、郭雄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永昌县至肃南皇城镇、马营至皇城镇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肃南县是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我厅历来对少数民族地区公路建设十分重视。近年来,我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积极改善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尤其在资金安排上对肃南县农村公路建设尽量倾斜,目前,安排实施了S213线张掖(甘州区)至肃南县城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里程100公里,于2012年建成通车。该项目的实施,将显着改善肃南县的公路交通现状,进一步提高肃南县区域公路网结构水平。同时,“十二五”前三年,下达补助资金10049万元,安排实施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297公里,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建制村34个。其中,2013年,安排建制村通畅工程137公里,下达补助资金5480万元(补助标准40万元/公里)。2014年,拟安排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14个村105.5公里,安排补助资金6327万元(较2013年增加847万元,补助标准60万元/公里)。预计到2014年底,肃南县84个建制村将通沥青(水泥)路,通畅率达到83%。2016年底实现所有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根据国家政策,我省“十二五”重点实施剩余通乡油路和建制村通畅工程,该建议所提永昌县至肃南皇城镇、马营至皇城镇公路建设项目,不属于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建设农村公路的范畴。对此,我厅将记录在案,待条件成熟时,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汇报衔接,争取调整纳入国家规划,力争早日立项建设,请予谅解。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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