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8号建议的答复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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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8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甘交办案〔2018〕64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8-09-13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索  引  号: GS0018-GK135-20181211-000416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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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县乡道改造建设力度,每年安排张掖市各县区1-2条县乡道改造项目,同时提高建设补助资金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交通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为重点,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截止2017年底,张掖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9312公里,其中:县道499公里,乡道1122公里,村道7691公里。张掖市乡镇通畅率和建制村通畅率均达到100%。

      根据交通运输部创新发展“特色致富路”的精神,通过部省共建协议,交通运输部“十三五”期向我省下达1890公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建设任务(即县乡道改造工程),张掖市肃南县作为少数民族县享有交通运输部政策资金支持。目前,肃南县有2个项目(建设规模30公里)已列入县乡道改造建设计划,按照交通运输部每公里160万元车购税补助标准,2017年下达车购税补助资金1680万元,2018年第一批已下达车购税补助资金2120万元,剩余1000万元,待后续车购税资金到位后即下达。关于提高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明确规定:“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安排车购税资金或超标准安排车购税资金的将严肃追责。按照上述规定,在“十三五”期间尚不能提高建设补助标准,敬请谅解。同时我厅也将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汇报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

      二、关于农村公路调整为省道后的路线按行政等级核拨养护资金,同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各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能够足额到位的建议

      虽然《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2030)》(甘政办〔2015〕31号)中将部分农村公路调整为省道,但是受体制机制影响调整后的公路管养事权,目前仍维持现有状况,即原来由地方管养的路仍由地方负责管养。根据2017年中央编办及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按照“国道省养、省道市养、农村公路县养”的原则,将逐步构建起“事权明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代表们在建议中所反应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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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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