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2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 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甘交办案〔2018〕48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8-08-20 | 信息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5-20181211-000400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王洁岚、杨国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立项实施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已将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列入了2018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预安排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并明确由酒泉市政府负责实施。由于该项目非国道且未纳入规划,没有中央补助资金,但为积极支持该项目建设,我厅计划安排一般债券6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建议酒泉市积极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其余建设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力争该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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