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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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甘交办案〔2018〕11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8-08-20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索  引  号: GS0018-GK135-20181211-000363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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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永靖至大河家沿黄河旅游一级公路永靖至临夏段建设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实施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永靖至大河家沿黄河旅游一级公路永靖至临夏段未被纳入该国家规划,也未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但为了加快临夏州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我厅已将永靖至大河家公路永靖至临夏段列入了2018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预安排计划,并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明确以PPP模式由临夏州政府负责实施;同时为保证项目落地,我厅原计划利用省政府批准的由省财政和浦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为该项目提供政府出资部分的资本金。正在我厅与临夏州政府合力推进项目之时,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规定国有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国有金融企业向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按照上述刚性规定和“穿透原则”,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既属于债务性资金,也属于结构性融资,违反财政部的最新政策规定,因此,利用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为临夏公路PPP项目提供资本金的计划将难以实现。全省其他市州的公路PPP项目均面临同样的问题。

      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临夏州公路PPP项目依法合规、稳步有序推进,在合法的项目资本金来源未落实前,我们建议临夏州公路PPP项目近期暂缓开工。目前,我们也正在积极联合省财政厅、相关金融机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研究应对措施;同时,我厅将以支持“三区三州”发展为重点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汇报,力争国家给予支持和帮助,尽早开工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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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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