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甘交办案〔2018〕5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8-08-07 | 信息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索 引 号: | GS0018-GK135-20181211-000357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 键 字: | 浏览次数: | 次 |
庆阳市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庆阳市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纳入车购税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纳入车购税资金补助范围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的规定,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不在车购税资金补助范围。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139号)文件精神,也未将自然村组道路建设资金纳入补助范围。同时,《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明确规定:“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安排车购税资金或超标准安排车购税资金的将严肃追责。鉴于上述原因,目前尚不能将自然村组道路建设资金纳入车购税补助范围,敬请谅解。
二、关于庆阳各县区历年债务大、财力紧张、自然村组道路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大的问题。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号)和《甘肃省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筹资方案》(甘财金〔2018〕1号)文件精神,我厅先后4次就自然村组道路建设融资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并积极与贷款银行多次磋商,但受现行国家有关政策影响,全省各地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我厅也将相关情况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报告,目前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解决。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由于庆阳各县区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助力脱贫攻坚,请各位代表与我厅严格督促县区政府履行责任主体,积极将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纳入政府预算,鼓励地方政府整合涉农资金,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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