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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制定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发布日期:2007-07-24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中国交通报
     针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交通行业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防范和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工作方案》,交通部应急办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防范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措施:

进一步健全有效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长效机制。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通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应对各类极端天气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极端天气的防抗工作。进一步履行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的两个协议,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开展极端天气信息搜集和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加快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各地交通部门依托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公路、水路应急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交通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网上快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从部到省和重点交通企业的信息网上报送和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客运码头生产现场的实时监控。全面加快公路、水路运输,海上搜救、海事等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应急平台的联网和共享。

开展极端天气引发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普查和课题研究。各地交通部门做好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交通行业受极端天气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分析影响程度,提出应对风险对策。交通部将组织各省(区、市)做好应急人力、物力等资源普查,建立相应数据库和物资应急调用方案。认真研究长江枯水、洪水期航运安全、三峡大坝和重要河段的堵航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台风、冬季大风等极端天气海上搜救技术研究,提高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海上搜救成功率。研究极端天气对水运和公路运输的影响,制定交通系统应对极端天气灾后恢复生产相关政策和措施。对港口和避风锚地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锚地抗风能力标准以及不同风力条件下各种吨位船舶容纳限额。开展极端天气下工程安全防控等技术研究。

深入开展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地交通部门继续在交通建设领域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山区高速公路的高墩大跨桥梁、长大隧道、深水港口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消除极端天气引发的重大安全隐患,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加强应急队伍演练和应急装备建设。按照“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关键时刻能发挥关键作用”的应急工作要求,针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各地交通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推广各类应急技术,加强海上搜救和公路、水路应急队伍演练,不断提高公路及水上应急反应能力。加快专业救助直升机、专业救助船的建造工作,加强各类应急设备、设施的配备。

加强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知识宣传和舆论报道。深入开展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全力组织灾后重建,充分落实“三个服务”。灾情过后,各地交通部门要配合地方政府迅速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恢复生产,全力支持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有效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一是迅速了解灾后情况,及时排查隐患,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二是台风等极端天气过后,通过VTS、AIS等设备加强海(水)上安全监管,做好锚地避风船舶的疏导,三是全力做好灾后公路抢通保畅以及滞留旅客、车辆安置和疏散工作,四是组织交通企业恢复生产作业、恢复停开的客运航线、班线,尽量减少台风等极端天气对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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