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门联合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
名 称: | 我省三部门联合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18-05-16 | 信息分类: | 民生实事 |
索 引 号: | GS0018-GK127-20181128-000021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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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凡涉及车辆安全的检验项目,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结论为准。在标准整合前,综检机构根据货车从业人员提交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直接采信安检结论,涉及安全检验的项目不再作为道路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重复进行检测和收费。同时,自2018年起,道路货运车辆综检和安检实行统一检验检测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搭建省级汽车综检联网系统,在实现全省汽车综检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普货车辆在省内的异地检测。普货车辆进行省内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业务,不改变原有管理程序和责任边界,其审验机关仍为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级交通、公安、质监部门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内具备安检和综检资质条件的机构名单,方便车主查询和就近检验检测车辆。
根据《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将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对检验机构存在不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替检代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刘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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