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段高速公路10月31日起试点差异化收费
名 称: | 我省两段高速公路10月31日起试点差异化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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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 2018-10-29 | 信息分类: | 民生实事 |
索 引 号: | GS0018-GK127-20181128-000016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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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的通知》,我省将在G30连霍高速公路与国道312线并行的高台至总寨收费站之间共109.308公里的区间和S2兰郞高速临夏至合作之间共121.18公里的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8:00至2019年10月31日8:00,为期一年。此举是我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务实举措。
试点期间,高台至总寨区间的货车通行费按八折征收(即优惠20%),临夏至合作区间的货车通行费按七五折征收(即优惠25%)。同时,对持有我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两段路程时,在原有5%优惠基础上再优惠5%(即累计优惠10%)。ETC陇通卡优惠与差异化收费优惠可叠加享受。
上述差异化收费试点只针对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外省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只享受基本优惠,不享受ETC类优惠。客车、非法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绿色通道”和其他减免车辆仍按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差异化收费的任何优惠措施。
(省高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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