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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我省可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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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 2018-01-01 信息分类: 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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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上午,记者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见证了我省第一张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的过程,这标志着我省高速公路行业打通了落实营改增改革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利于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可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便捷服务质量,推动智能高速发展。

用户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需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手机下载“票根”APP完成注册验证后,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即可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用户通行收费公路必须持有电子缴费卡或ETC卡,方能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用户,可在全省任一ETC客服网点申请办理。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现有方式领取纸质票据。

为解决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统一开具等实际问题,2017年9月初,省高管局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国税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甘肃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细则》,于2017年10月12日完成了我省21个局属ETC售后服务站、1365个合作银行网点等设施数据的采集和编码治理工作,并通过了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的相关测试和验证,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马季 刘海霞 马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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