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了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确定各纪检监察协作区负责人的通知》,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回顾总结了前三个季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建立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协作区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针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现实状况提出的一项新举措、一套新模式,旨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行业内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优化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打破地域区间壁垒,提升工作质量效能,强化监督执纪职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的新路子和新模式。
会议强调,协作区的工作是加强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延伸和必要补充,要切实解决好设立纪检监察协作区“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一要聚焦监督首责。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单位“关键少数”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使监督的触角有效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收集和掌握情况,破解“同级监督”、“同城监督”难题;二要开展精准核查。以异地交叉办案为主,集中优势力量,按照“派驻厅纪检监察组授权核查,线索属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审理,派驻厅纪检监察组审核,案卷保存在属地,核查人员终身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全面提质提效。要加强配齐协作区工作人员,优先使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同志,通过队伍素质的提升促进全行业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升。
会议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探索实践适合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厅属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各路政执法处、高速公路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和纪检监察员(专职纪检监察员)等参加会议。
(派驻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