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
㈠政策建议
鉴于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特征,政府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协调准公共物品领域发展,使得其既有竞争,又有秩序,既有市场配置交通资源的作用,又有政府对公共产品提供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建议国家继续执行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争取省内在继续贯彻实施《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甘肃省实施通乡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规定》和《甘肃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支持政策规定》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的政策。
三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各类交通建设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执政为民,造福一方,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作用,确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㈡相关措施
一是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实现我省公路、水路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是不断改革交通建设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形式筹集交通建设资金。
三是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
四是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五是协调地区发展,协调城乡发展。
六是建养管并重,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七是实施“科教兴交”、“人才强交”战略,提高交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行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