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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务微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名    称: 关于做好政务微博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甘交办[2012]7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2-01-30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GS0018-M00000-2014-008 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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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网上舆论引导,树立甘肃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社会公众的良好形象,回应网民关切,促进政民互动,根据省政府新闻办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省厅决定开通甘肃交通政务微博。为了在积极探索的同时,努力办好甘肃交通运输系统的政务微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办好政务微博的认识。目前,微博已经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微博在创新人们沟通交流途径,加快信息流动速度,赋予人民群众更多话语权和知情权的同时,也改变了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公众参与互动交流的方式,政务微博必将在宣传甘肃交通运输形象,推动甘肃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单位必须要充分认识政务微博建设的重要性,掌握微博传播方法,打造高素质的微博运维队伍,建立健全微博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微博有序平稳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工作,确定分管宣传或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对微博开通运维工作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各有关单位微博开通运维工作可具体由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微博的运维工作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各处室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向厅政务微博提供信息。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需要在腾讯网(www.qq.com)适时开通本单位微博,特别是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履行业务管理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要在今年2月底之前开通政务微博。同时,各单位要确定1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娴熟,具有一定网络操作水平和文字功底的工作人员作为微博管理员,及时更新维护有关信息,加强与厅政务微博管理员的联系沟通。信息发布的内容要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与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相结合,确保信息内容有吸引力、有关注度、有持续维护性。

        (三)明确微博定位,确保发布质量。厅属各单位要明确区分政务信息和微博信息,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的内容要贴近民生,尽量避免领导活动类新闻以及专业性较强的信息,语言要清新活泼,多用网言网语,少写官样文章。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工作特点,紧扣部门业务,认真做好政务微博的全面规划工作,精心设计具有单位特色的亮点栏目,把握微博发布的特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工作,适时回应热点问题,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动态和应对措施,人性化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力争发布的信息能够满足公众需求。同时,要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观点立场的客观性、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强化防范虚假与不良信息传播的方法和措施,维护政务微博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省厅将定期收集、整理有关单位的微博信息,对信息中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和答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信息答复等政务微博工作机制,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应急处理的时效性、便民服务的多样性、诉求回应的针对性,确保政务微博健康、有序运行。同时,要创新网络表达方式,善于使用网言网语,善于将专业信息转化为通俗信息,善于将主动发布与回应发布相结合,信息发布与意见发布相结合,增强微博内容的人性化和可信度。

        (五)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培训交流。省厅在探索和运行的基础上,将制定政务微博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微博的监督和考核工作,按照发布量、转发率、评论数等指标对各部门政务微博运维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考核。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政务微博工作的管理办法,切实推动政务微博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开通单位政务微博的同时汇总填写《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微博开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办公室。

        附    件: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微博开通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田    涛

        电    话:0931-8486153     传    真:0931-8481010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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