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政府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政务公开要求,加强厅政府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省厅实际,就做好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要求
(一)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厅政府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厅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厅机关各处室提供信息、厅属各单位报送信息和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作为省厅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并对本处室、本单位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三)厅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厅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
(四)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对厅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审查资料复印件进行接收、登记,并统一归档。
二、信息审核发布
(一)厅机关各处室要及时将形成的应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至厅网站管理员处,做到同步在厅政府网站发布;厅属各单位报送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规定渠道向厅办公室及时、规范报送重要新闻和信息,报送信息经由厅办公室采编,审核后发布;厅政府网站管理员应当及时转载对交通运输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上网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三)所有在厅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理,并由厅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
厅机关各处室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信息,应当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厅办公室复审后在厅网站发布。
各单位报送信息均由信息产生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厅办公室复审后,在厅政府网站发布。
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把关,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三 运行监督管理
厅政府网站信息按照明责、督责、问责的原则进行审核发布,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于应发信息而未发、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以及其他违反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20日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政务公开要求,加强厅政府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省厅实际,就做好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要求
(一)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厅政府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厅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厅机关各处室提供信息、厅属各单位报送信息和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作为省厅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并对本处室、本单位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三)厅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厅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
(四)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对厅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审查资料复印件进行接收、登记,并统一归档。
二、信息审核发布
(一)厅机关各处室要及时将形成的应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报送至厅网站管理员处,做到同步在厅政府网站发布;厅属各单位报送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规定渠道向厅办公室及时、规范报送重要新闻和信息,报送信息经由厅办公室采编,审核后发布;厅政府网站管理员应当及时转载对交通运输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上网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三)所有在厅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理,并由厅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
厅机关各处室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信息,应当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厅办公室复审后在厅网站发布。
各单位报送信息均由信息产生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厅办公室复审后,在厅政府网站发布。
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把关,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三 运行监督管理
厅政府网站信息按照明责、督责、问责的原则进行审核发布,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于应发信息而未发、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以及其他违反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