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及培训机构的通知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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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及培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甘交政法函〔2013〕1号

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水运(海事)局、高管局、交通质监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和讲师及培训机构的通知》的要求,厅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法培训师资人选

    (一)推荐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2、省、市、县三级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水运(海事)、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部门业务骨干。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法律、管理、交通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且有5年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经验。

    4、具有在市县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授课的经历;

    5、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强,能使用普通话教学;

    6、身体健康,能完成安排的培训授课任务。

    (三)推荐程序

    1、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在本地区公开选拔1-2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在本系统各公开选拔20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省水运(海事)局在本系统公开选拔5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省高管局在本系统公开选拔5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交通质监局在本单位选拔1-2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

    (1)推荐师资人员要尽量考虑本地区或本系统市、县级执法单位。

    (2)推荐师资人员要尽量涵盖本通知规定的相关专业类型。

    (3)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水运(海事)局、高管局、交通质监局及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名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于2013年3月20 日前报送至厅政策法规处。

    2、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将分批组织参加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人员师资培训和考试(具体培训和考试工作将另行通知)。

    3、培训考试合格后,交通运输部将为其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师资合格证,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档案,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队伍。

    4、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合格证的人员是各地、各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

    二、关于培训机构推荐要求

    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属各二级执法管理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委托专门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的,要选择具有专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设施、具备法制培训工作经验的培训机构,并将选择的培训机构名单报厅备案。

    联 系 人:李 斐

    联系电话:0931-8486451

    电子邮箱:jtttgfgc@163.com

    附  件: 甘交政法函1号附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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