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交政法函〔2013〕1号
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水运(海事)局、高管局、交通质监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和讲师及培训机构的通知》的要求,厅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法培训师资人选
(一)推荐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2、省、市、县三级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水运(海事)、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部门业务骨干。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法律、管理、交通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且有5年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经验。
4、具有在市县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授课的经历;
5、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强,能使用普通话教学;
6、身体健康,能完成安排的培训授课任务。
(三)推荐程序
1、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在本地区公开选拔1-2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在本系统各公开选拔20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省水运(海事)局在本系统公开选拔5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省高管局在本系统公开选拔5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交通质监局在本单位选拔1-2名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
(1)推荐师资人员要尽量考虑本地区或本系统市、县级执法单位。
(2)推荐师资人员要尽量涵盖本通知规定的相关专业类型。
(3)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水运(海事)局、高管局、交通质监局及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名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于2013年3月20 日前报送至厅政策法规处。
2、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将分批组织参加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人员师资培训和考试(具体培训和考试工作将另行通知)。
3、培训考试合格后,交通运输部将为其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师资合格证,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档案,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队伍。
4、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合格证的人员是各地、各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
二、关于培训机构推荐要求
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属各二级执法管理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委托专门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的,要选择具有专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设施、具备法制培训工作经验的培训机构,并将选择的培训机构名单报厅备案。
联 系 人:李 斐
联系电话:0931-8486451
电子邮箱:jtttgfgc@163.com
附 件: 甘交政法函1号附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