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交政法〔2013〕7号
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水运(海事)局、高管局、交通质监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根据《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建设推进年活动方案》的安排,为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发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熟悉行政执法基础法律知识,能够准确、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基本适应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和服务型政府部门的需要。
二、培训对象
全省所有在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三、组织方式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培训的方式,主要以市(州)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举办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并组织全省统一考试换证。省运管局、省路政执法局、水运(海事)局、省高管局(高速路政总队)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运海事执法培训工作,制定本系统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及水运海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州)运输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局(处)、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省属各路政执法管理处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公路路政执法所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培训时间
3月至5月,每期行政执法知识学习不得少于40个学时,军训不少于2天。
五、培训内容
(一)依法行政基本知识
主要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依法行政的有关理论知识。
(二)法律法规知识
1、行政执法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相关内容。
2、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行业管理规章等。具体学习内容由各业务主管局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确定。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规范
主要学习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及《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
(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务
主要进行执法文书制作、现场调查取证、组织听证等模拟执法。
(五)军训
主要进行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执法姿态、风纪等。
六、培训参考资料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编写的行政执法培训教材,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的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教材,省交通运输厅编印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学习读本》等。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七、考试工作
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培训工作结束后,厅将于5月下旬组织统一考试。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处)、省属各路政执法管理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基层执法人员集中考试地点分别设在各市(州)所在地。考试人员组织、考场安排等相关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具体牵头负责,各市(州)运管局(处)、省属各路政执法管理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做好配合工作。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成绩作为颁发新式执法证件的依据,不及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待岗学习,暂不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八、执法骨干培训班有关事宜
培训时间:
参训人员:省运管局主管执法、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制处、安全执法监督处、应急指挥中心的负责人;省路政执法局主管执法、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制处、审理处、国省公路路政管理处、治理超限运输处的负责人;省水运(海事)局、高管局、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处)、省属各路政执法管理处主管执法或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制部门负责人;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支队长及主管执法业务的副支队长;交通质监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地点: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巉柳高速柳沟河收费站向东
培训费用:培训及书本资料费每人400元,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
九、工作要求
1、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涉及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和所有执法人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切实按要求组织做好培训考试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取得实效。
2、培训要采取集中封闭,统一学习的方式进行。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省运管局、路政执法局和高管局(高速路政总队)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开展培训考试工作所需的经费,要大力支持,统筹解决,以保证培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培训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凡缺勤、考试不合格及严重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执法人员不予核发新式执法证件。
4、请参加厅骨干培训班的单位于
联 系 人:李 斐 洪平海
联系电话:0931—848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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