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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9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厅新闻信息中心

厅属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国春运工作将于1月26日开始,3月6日结束,为期40天,时间较长。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36号)要求,今年春节放假期间,将实行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在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因此,春运期间的车流量和客流量将相当大,这是继去年中秋国庆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以来,社会对我省交通运输保障和服务工作的又一次大检阅。为了及时宣传今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各项保障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3年春运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政法宣函[201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春运期间车流量和客流量预计都将十分巨大,春运期间也是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工作关注最集中的时段,及时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职工努力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为公众出行提供良好服务,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回应社会各方面的关切,对于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任的社会形象至关重要。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今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要将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今年春运期间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确定新闻宣传部门和具体的负责人、联络人,做好本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确定春运期间的宣传重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电子屏等各种宣传媒介,积极主动地宣传“平安春运”的措施和做法,展现春运交通人的风采。在宣传交通运输主要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在春运期间特别是春节放假期间坚守一线岗位,加班加点,无私奉献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要有点有面,特别要突出基层一线收费、养护、路政、运管、服务方面的工作和典型人物。各单位要在春运开始后每周一、三、五(包括春节长假期间),以及1月26日(春运第一天)、2月9日(除夕)、3月6日(春运最后一天)上午10时之前,将春运服务中的亮点、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宣传素材报厅新闻信息中心,由厅新闻信息中心将各单位提供的材料综合后报交通运输部新闻办,部新闻办将根据材料加大与中央媒体的沟通,争取充分报道。同时要做好春运期间应急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对应急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成立应急宣传组织机构,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逐级上报至厅办公室和厅新闻中心,以便及时组织宣传和报道。

    要加强与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新华社甘肃分社、中央电视台甘肃记者站等中央驻甘媒体以及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等省内主要媒体的协调联络,筛选好社会媒体关注的宣传主题,及时为其提供新闻线索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相关媒体的新闻采访活动。尤其是要做好有关电视媒体的新闻采访配合工作,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员和宣传人员进行联络,提供视频和文字资料,安排采访地点和被采访人,提供采访便利,为春运期间我省交通运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舆情监测,把握舆论导向

    春运期间人员出行多,特别是新兴媒体的发展,给网民随时向管理服务部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提供了便利。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交通服务公司以及各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期间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对媒体和网民提出的有关我省春运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各种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正面回复和引导,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健康发展。

    厅新闻信息中心联系人:

    王生朝  TEL:0931-8458226    13893439678

    E-mail: 403621566@qq.com

    王笃宽  TEL:0931-8458226    13919776505

    E-mail:wdk1128@126.com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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