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交科技〔2012〕19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245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3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要符合《指南》中各项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交(竣)工验收项目,节能减排量核算不少于833吨标准煤或250吨标准油。
(二)请各级交通运输和财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并依据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推荐上报。
(三)各级交通运输和财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以报告形式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
(四)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依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测算节能量,各级交通运输和财政管理部门负责申报项目节能量数据初核工作。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201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工作,采取完整文本材料和网络在线表格填写相结合的申报方式进行。各申请单位先通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审批后在线填写《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提交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确认。
(二)申请单位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确认后,将赋予申请单位网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水印,并登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已定式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连同相关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形成完整书面文本(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三)通过立项确认的申请单位准备下列相关书面材料:
1.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生产与能耗统计资料、检测报告、专项决算审计报告)等。
4.一张刻录记载项目情况的光盘,包括必要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及可能的社会媒体对项目公开报道资料。
(四)2013年选定以下领域开展第三方机构审核:
(1)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2)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技术应用。
(3)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改造技术应用。
上述需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申报项目,通过立项确认后,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名单,选择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督促第三方审核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出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报告》(一式4份)。
(五)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三、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2012年11月15日—2013年3月15日。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省交通运输厅 陈 斌;省财政厅 钱 茜
联系电话:0931-8480235(传真)
电子邮箱:gsjtjn@sina.com
相关材料下载网址: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网站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