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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6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甘交创组办〔2012〕7号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党支部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宜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

    二、主要指标

    按照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

    三、分类定级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可区别机关事业单位、厅属企业等不同领域分类进行,结果可分为“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分类定级可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三个等级的,80分以上为“先进”,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四、组织实施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切实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规范操作程序,一般可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委评定”等程序进行;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类定级工作要争取于4月20日之前完成,并将基层党支部调查摸底情况和分类定级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厅直机关党委。

    联 系 人:庞俊义   胡  斌

    联系电话:8485760

    联系传真:8481056

    电子邮箱:317330464@qq.com

 

    甘交创组办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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