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学(协)会: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年度)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292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第二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2年度第二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必须符合《指南》中各项要求,节能减排量核算不少于833吨标准煤或250吨标准油。
(二)请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有关协会积极组织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并依据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推荐上报。
(三)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以报告形式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一)申请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加盖公章)材料一式12份,其中2份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备案,10份与以下第二、三项所述材料装订成册并刻录光盘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0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记录、检测报告、专项决算审计报告)、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细则》相关附表等一式10份。
四、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三、其他事项
第二批申报时间:2012年3月19日—4月10日。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省交通运输厅 陈 斌;省财政厅 钱 茜
联系电话:0931-8480235(传真)
电子邮箱:gsjtjn@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