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交党[2011]21号
厅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厅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等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甘肃省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定于11月下旬开始,由厅党组成员带队,对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5、领导班子民主决策与管理情况;
6、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
7、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三项实施方案工作情况;
8、交通运输行业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9、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小金库”及商业贿赂治理情况;
10、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11、其他有关事项。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方法
1、听取汇报;2、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述廉;3、民主测评;4、查阅资料;5、检查基层单位(不少于三分之一)、走访基层职工群众;6、个别谈话;7、反馈意见。
三、检查考核的要求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今后的工作打算。
2、各单位组织召开述廉和民主测评会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就全年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活动。民主测评表的发放和收回统一由检查组负责。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机关全体干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80%),离退休人员代表。
4、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及《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5、检查考核时间及程序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峰 ;联系电话:(0931)848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