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交科技〔2011〕32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的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经国家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研究决定,由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补助。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的标准规范
201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节能减排量及投资额核算方法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点支持单位和方式
支持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单位,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
(一)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1)隧道、服务区和收费站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隧道通风照明节能技术的应用,隧道群和毗邻隧道通风照明智能联动控制技术和联网控制系统的应用,服务区和收费站节能照明技术的应用,地热能、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等。
(2)公路路面建设和养护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温拌沥青路面技术的应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的应用,废旧轮胎胶粉改性沥青筑路技术的应用等。
(3)公路设施综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二)公路运输装备领域。
(1)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2)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废水、废气、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废旧轮胎等废弃物的处置和污染治理技术在机动车维修中的应用。
(3)运输车辆综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三)水路运输装备领域。
(1)船舶节能技术的应用:船舶动力装置节能技术的应用。
(2)清洁能源和节能船型的应用:天然气船舶的应用,风能、太阳能、核能等,内河节能船型的应用。
(3)运输船舶综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四)城市交通领域。
(1)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领域的应用。
(2)天然气车辆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领域的应用。
(3)城市交通综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五)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1)智能交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车辆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应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应用,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2)绿色物流技术的应用:物流仓储设备节能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中的应用。
(六)节能减排政策示范(试点)工程。
(1)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
(2)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项目。
(3)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推广项目。
四、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3)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请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2)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在2010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在2011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予补助的。
(3)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未享受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五、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一)申请单位填写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节能减排量审核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名称、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信息清单及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名称和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单位先填写《拟申请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表》(并附项目情况简介),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的申请单位填写《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并选定一家由交通运输部认定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与交通运输部共同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三份),并对项目节能减排量或项目投资总额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二)申请单位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将《申请书》一式十份,《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表》、其他申请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三)省交通运输厅将通过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出资金补助建议方案。
七、其他事项
(一)各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符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二)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切实将节能减排效果显着、社会意义重大的项目推荐上报。
受理时间:2012年3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科技处。
邮寄地址:兰州市酒泉路213号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联 系 人:陈 斌
联系电话:0931-8480235(传真)
电子邮箱:88268790@qq.com
相关材料及表格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