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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2 字号:【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甘交政法[2011]14号

 

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水运局、省高管局、省路政总队、省交通质监站,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各公路总段(分局)

    根据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政法[2011]6号)的要求,为了督促检查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自评、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厅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自评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为了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交通执法门类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取长补短,达到比、学、赶、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本次检查工作以14个市州为单位组成检查组,实行全省互查。检查组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处)、公路总段(分局)组成,其中,矿区与嘉峪关共同组成一个检查组。各检查组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牵头,每个单位原则上各派2人,由6人组成,其中交通运输局派1名领导任组长,公路总段(分局)派1名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应为各单位业务骨干,熟悉法律、精通业务。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将检查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7月1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检查时间和分工

    检查工作从7月24日至8月7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7月24日-7月30日。兰州检查组检查陇南地区,庆阳检查组检查白银地区,酒泉检查组检查定西地区,甘南检查组检查武威地区,嘉峪关检查组检查天水地区,张掖检查组检查临夏地区,平凉检查组检查金昌地区。

    第二批:8月1日-8月7日。陇南检查组检查庆阳地区,白银检查组检查酒泉地区,定西检查组检查甘南地区,武威检查组检查嘉峪关(矿区)地区,天水检查组检查张掖地区,临夏检查组检查平凉地区,金昌检查组检查兰州地区。

    三、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要求

    主要检查2010年以来法制工作档案、执法制度建设文件和执法案卷。

    (一)检查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经费保障、执法装备、执法评议考核、执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统计材料及法律知识测评等方面(详见附件1-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标准 (表一)》)。

    2、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具体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标准(表二)》)。

    3、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要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检查以案卷评查为主,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等(详见附件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标准(表三)》)。

    (二)评分规则

    1、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考核评议,实行“扣分制”,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每个检查项目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2、案卷评查。从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处)、公路总段(分局)每个单位随机抽取10份案卷进行评查,其中行政许可类5份行政处罚处理(行政强制)类5份。

    3、法律知识测评。从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处)、公路总段(分局)每个单位随机抽查3名执法人员,测评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测评工作以现场提问、交流或各检查组自制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人回答一道业务方面的问题。

    4、考评综合得分。三部分评议考核内容均按百分制评分,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占评议考核综合得分25%,制度建设情况占评议考核综合得分25%,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占评议考核综合得分50%。

5、考核结果评定。制作考核综合得分统计表(附件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综合得分统计表》),评议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确定,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4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检查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审阅相关资料、组织现场检查、实行案卷评查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评等方式方法进行,每个市州检查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具体工作步骤:

    (一)听取汇报。审阅有关报告材料、了解各单位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机关单位。检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处)、公路总段(分局)等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单位,了解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及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制度建议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适用情况。

    (三)抽查基层单位。随机抽查各地市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处)、公路总段(分局)基层执法单位各2个,检查交通行政执法情况、公示情况、法律文书及档案管理情况,同时从基层单位随机抽查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好的作法、好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馈和交流,制作并签发反馈意见书(附件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

意见反馈书编号号段具体分配为(以被检查单位为准):陇南1-3号;白银4-6号;定西7-9号;武威10-12号;天水13-15号;临夏16-18号;金昌19-21号;庆阳22-24号;酒泉25-27号;矿区:28-29;甘南30-32号;嘉峪关地区33-35号;张掖地区36-38号;平凉地区39-41号;兰州地区42-44号。

    (五)总结上报。检查完毕后,对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评议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并在8月15日之前上报厅政策法规处。上报资料包括:检查工作总结、综合得分统计表、检查评分表、反馈意见书。

    五、检查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认真做好执法监督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当地运管局(处)和公路总段(分局)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局的沟通协作,预先制定检查和受检工作方案,组织汇报、检查、评议、座谈等工作,确保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互查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组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检查工作,按照检查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

    4、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注重安全,合理安排检查的时间、路线、流程,尽量压缩检查时间。

    联 系 人: 王存礼 

    联系电话:0931-8485025  

    传    真:0931-8485763

    邮    箱:jtttgfgc@163.com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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