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厅财务督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从2011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在全系统开展财务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2010年度各项资金(资产)的管理情况,如有必要可延伸以前年度。
(一)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是否及时分解下达,年初预算资金分解是否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情况;
2、单位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超预算标准支出;
3、财务支出依据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拨款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欠拨现象;
5、部门决算数是否与单位帐面数一致。
(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1、收费工作是否按照收费标准、程序严格执行;
2、票据的收发、使用、管理、核算等是否符合要求;
3、票据台帐所反映的票款数与收费专户存款缴存数是否一致;
4、应缴款项是否及时解缴,有无截留挪用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有偿使用收入是否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管理;
2、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3、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管理是否遵守国家和省厅的相关管理规定;
4、债权债务的资金规模和挂帐情况如何。
(四)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情况
1、养护单位对外承包工程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收支是否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程的经营效益如何,工程结余分配是否透明、合理合规;
2、经营性收支是否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管理,有无存在帐外帐、“小金库”的现象;
3、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否遵从企业制度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如何。
(五)公路养护单位对外发包工程情况
1、对外发包工程有无具体管理办法;
2、对外发包工程是否遵守国家招投标规定,是否遵守必要的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是否公开透明;
3、对外发包工程的经营效益如何,结余分配是否透明、合理合规;
4、养护大中修工程发包管理及财务监管情况。
(六)事业单位结余资金情况
1、单位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支用;
2、单位大额支出有无会议纪要,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2010年末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余额。
(七)银行帐户管理
银行帐户的设立、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帐户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私设帐户”现象。
(八)上年财务检查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将上年度厅财务检查所反映的预算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此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厅属企业资本收益情况
1、年末企业利润分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2、国有资本收益是否按规定上缴,若无上缴是否有相关书面报告。
(十)其他方面
二、检查的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督查和领导小组抽查的方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单位从4月10日至30日完成自查,并向各督查组和省厅上报自查报告。单位自查是本次督查工作的重点。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督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组织人员对所属行业进行督查,督查面要达到50%以上。行业管理单位要通过行业财务督查,加大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第三阶段:5月11日至20日,省厅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督查组督查情况,对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省征稽路政合署办、省水运局和厅引资办进行重点抽查。省厅通过抽查,对行业管理水平作出评定。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设财务督查组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关于成立厅财务督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积极筹划成立财务督查组,开展财务检查工作。其他单位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组织安排,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将情况查实,问题找准,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向财务督查领导小组提出行业管理意见或建议。
(三)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统一领导,财务、计划、审计、监察等各部门要紧密配合,联检联审,切实达到检查效果。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财务检查工作,并提供会计凭证、帐表,会议纪要、合同等相关资料。
检查通知及所附8张统计表请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财务处子站下载。统计表除随文上报外,请将电子版发送至602084948@qq.com邮箱。
附件: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