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初步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性,落实其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活动。根据“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基本条件和初步分配名额,省交通运输厅从我省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中初步确定清水县、陇西县、西和县作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5月24日至31日止。
若对初步名单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省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处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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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