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三部局文件精神,5月8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公安厅和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甘交运〔2018〕55号),切实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落地实施。这标志着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在全省层面正式启动。
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是道路运输安全和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防线,直接关系到全社会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和运输服务能力。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道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精神,我省此次改革工作将进一步突出六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合并安全检验项目、加强资质认定管理、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实现综检联网和异地检测、推进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提升车辆检测便民服务等,全面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扩大行业改革受益面、提高检验检测改革整体效能。
在合并安全检验项目方面。一是涉及车辆安全的检验项目,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结论为准。合并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的检验检测项目。在标准整合前,综检机构根据货车从业人员提交的货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涉及安全检验的项目不再作为道路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重复进行检测和收费。二是明确检验检测程序。综检机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对货车其他差异性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对所检测项目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并出具评级结论。三是稳步推进两检合一。对已实现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的检测机构,应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为营运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
在加强资质认定管理方面。一是严格资质认定。质监部门要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纳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二是鼓励两检合一。对于只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引导其申请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实现“两检合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实现与交通部门数据联网的,可以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
在统一检验检测周期方面。自2018年起,道路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检验检测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道路货运车辆年审时,货运经营者按要求持有效证件到综检机构,仅做涉及安全项目以外的其他差异性检测项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上签注的年审有效期截止时间与本次年检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致。到下一次车辆年检时,货运经营者应按《通知》要求同步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与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上签注的年审有效期与年检有效期应保持一致。
在推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和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测方面。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搭建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制定相应的联网技术规范。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实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运行。普通货运车辆可在全省完成联网对接的任何一家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车辆检测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检测手续。凡未按期完成联网建设,不具备联网上传检测数据能力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得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凡是通过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的检测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律不得采信。
在推进普通货运车辆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方面。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为营运车辆联网审验、异地年审业务提供技术支撑。普通货运车辆进行省内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业务,不改变原有管理程序和责任边界,其审验机关仍为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相关审验材料及数据信息通过综检联网系统和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验和返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省内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申请。
在提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便民服务方面。各级交通、公安、质监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资质条件的机构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方便车主查询和就近检验检测车辆。要督促检测机构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车主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提升车主检车服务体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和手机应用等方式提供预约检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和检验检测通道,方便车辆随到随检。
另外,《通知》还对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建立联合管理机制,落实检测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发现检验机构不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替检代检、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督促和引导检测机构不得以检验检测改革的名义提高检测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检测服务质量或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搞恶性竞争承揽业务。要正确引导社会投资者理性投资车辆检验检测业务,防范盲目投资检验检测机构所带来的风险,引导良性竞争、合理布局。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要重视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参与改革,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和维稳等工作,确保此次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落地实施。(局维修检测处 刘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