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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名    称: 关于印发《中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甘交党〔2018〕1号 发布机构:
添加时间: 2018-01-03 信息分类: 党风廉政
索  引  号: GS0018-GK132-20180509-000029 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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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2017年12月29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党组

2018年1月3日


中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督促厅属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相关规定,结合厅党组有关要求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厅属单位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由厅领导带队,厅直机关党委、厅人事处、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等部门共同完成。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项考核;客观公正、透明高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通报表扬与批评整改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  考核工作依据以下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

(一)党章、党内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

(三)厅党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施意见》;

(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五)厅党组关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专项安排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政治思想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员教育及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强化监督及执纪问责情况;违纪违法情况;其他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和具体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考核采取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平时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平时督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条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初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调研谈话、延伸走访等方式进行。

(一)述职述廉。各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遵守纪律作风廉洁各项规定、履职尽责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专题汇报。班子及主要领导在本单位机关全体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离退休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及县级干部提供书面述职述廉材料。

(二)民主测评。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遵守纪律、作风、廉洁规定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人员范围与述职述廉会议一致。民主测评表的发放和回收由考核组负责。

(三)查阅资料。考核组按照痕迹化管理的要求,查阅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记录、文件等印证材料,了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四)调研谈话。考核组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进行谈话,了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情况及存在问题,了解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和廉洁从政情况,充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

(五)延伸走访。抽查1-2个基层单位,走访基层职工群众。延伸检查单位由考核组随机抽取,被检单位不得指定,主要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考核总分按照100分计算,其中考核检查打分占60%,民主测评占30%、驻厅纪检组评价占10%。

第十三条  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被考核单位数的20%控制。原则上,考核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等次,7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除外)可评定为良好等次,60至75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评定为较差等次。

原则上,凡领导班子成员或2名(含)以上科级干部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本单位不得评定为良好以上等次,主要及分管领导不能评定为优秀;班子主要领导或3名(含)以上科级干部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本单位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主要及分管领导不能评定为良好。

第十四条  考核评分结果由厅直机关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形成初步评定等次意见后,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最终评定意见。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整体情况、工作亮点、主要问题和最终考核结果在厅系统进行通报。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由厅人事处和厅直机关党委通过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本人反馈或直接向本人反馈。

第十六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现场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进行限期整改。检查考核通报下发后,各单位要根据通报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整改结果向厅党组报备。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和个人,由厅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履行责任制不到位的,严格按照《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发现的违纪问题移交驻厅纪检组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厅直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

               3.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驻厅纪检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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